比如,关于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问题,就非常值得关注。打个比方,用户用微信聊天,这个聊天记录是属于用户还是平台;获取聊天记录需不需要本人同意;平台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将聊天数据用于商业用途,该怎么定义这种行为?这一切都亟待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和制度。
而从信息技术和相关设备发明以来,情况就更糟糕了,开始不断有人高喊着“隐私已经终结”。你看,相机和摄像头的发明,便利了对人的偷拍和监控;电报和电话的发明则让我们更容易遭到窃听;计算机的发明,让个人隐私传播更加方便;而一定规模的身份证号、手机号码倒卖市场的形成也大多得益于此。从技术上来说,我们痛心疾首的徐玉玉案的根源,也在于此。
《我自主研发“三层仿生”人工血管完成首例置换术》2013年,两高等部门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(下称“意见”)时,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,时任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,但他表示该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探讨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