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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微评:“迟来的道歉”给抄袭者敲响警钟
时间:2025-12-7 2:43:01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徐善瑾坦言内心很激动,当时差点哭了,“我压抑了13年。他们告诉我,我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。”

13年前,作为公司的业务员,徐善瑾被单位安排到上海、北京等地销售汽车。2004年11月,固镇县检察院认为徐善瑾在工作中涉嫌贪污,对其立案侦查。

《新华微评:“迟来的道歉”给抄袭者敲响警钟》从判决书来看,翟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,但是为何还按照受贿罪判刑?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介绍,受贿罪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不能构成此罪,但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,可以作为共犯,构成受贿罪,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受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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